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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群体结构失衡加剧冲突

2012-03-15 14:51:31

发布者: 浙江环境观察       来自: 本站     浏览:170107
解决这种问题只能从源头上找办法,即解决强势利益集团的形成机制
 
        中国的“真问题”是什么?社会进步运动要解决哪些关键问题?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也可以说处于现代化国家建设过程之中,主要挑战就是社会结构性问题所导致的利益冲突。
 
        市场经济带来社会结构分化,一方面市场与权力的结盟形成一个强大的支配性利益集团,而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中的失利群体同时又必然是权力的疏离者,造就一个庞大的弱势利益群体。
 
        基于市场和权力结盟的强势利益集团的形成,已经是中国改革和进步的最大阻力,这也标志着中国的社会结构已经利益集团化,或曰“利益集团化的社会结构”。在中国,一些公司本身就是利益集团,或者至少起着利益集团的作用。“行业”“特定利益”和“官商关系”等关键词意味着,并不能把绝大多数公司归类为利益集团,能被视为利益集团的公司主要有垄断行业的大型国有公司和暴利行业的公司。同时,有着特殊的官商关系的采矿和土地开发等行业的暴利公司则以合法或非法的形式在政治过程中发挥着影响。
 
        著名利益集团研究者格雷厄姆·E·威尔逊认为,不仅要研究组织化的利益集团,而且还要关注那些没有组织起来表达(主观的或客观的)利益需求的主体,为什么没有组成组织化的利益集团?这一问题对目前中国政治过程来说,相当重要。
 
        大体而言,非组织化的利益集团主要有两种形式存在:一是以政治权力或经济资源为基本依托而形成的非组织化利益集团,即前述的以官商关系为基础的集团化利益联盟,这与前述公司型利益集团有重合之处。二是由弱势群体形成的潜在利益集团,大体包括农民、农民工、蓝领产业工人与雇员、个体工商户、城乡贫困人口和失业半失业人员等。这种潜在的利益集团因为具体的特定利益而形成,因此具有来得快、去得快的组织特征。弱势群体为主的潜在利益集团更关注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具体问题,而对改变宏大的国家结构和法律缺乏兴趣。既然无组织化利益群体基本上没有参与或影响行政决策的权力的制度框架,政府的行政决策与他们的利益诉求之间、官员的政治利益与他们的经济利益之间也就缺少有机的联结,对立因此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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