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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杭州低保户和五保户可申请减免电费

2013-02-22 11:47:55

发布者: 浙江环境观察       来自: 本站     浏览:97392
 每户每月免费用电15度

      从今年3月1日起,杭州市将对全市4万余户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以下简称“两保户”)家庭全面实行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的政策。“两保户”自民政部门批准的起始月份起享受免费用电政策(但不早于2012年7月),至被取消资格的次月起停止执行。换句话说,如果在2012年7月前已成为“两保户”的家庭,此次办理手续后可以根据2012年7月至2013年2月每月具体的用电情况,一次性退还应减免的电费。而登记后每月可享受的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直接在当月电费中扣除。

     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减免电费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安装一户一表,但没有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家庭,减免的电费按免费用电量乘以第一档电量计算。而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根据实际用电峰谷比例折算后的峰、谷电量分别乘以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减免的费用。”电力局工作人员说,对于合表用电的“两保户”,电力局会统计出电力户号下具体的“两保户”数量,将减免费用一并退至该电力户号中,而合表用电的“两保户”家庭需与合表下其他用户就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处理事宜达成一致。

       从3月1日开始,“两保户”家庭成员或代办人可到当地供电营业窗口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携带(1)民政部颁发的“五保户”或“低保户”证明原件;(2)“两保户”户主身份证原件(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4)近期电费发票或电量电费通知单;(5)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证明材料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完手续1-2天后,“两保户”家庭就可以享受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了。

杭州市区可办理的电力营业网点:

城南供电营业厅、城北供电营业厅、城东供电营业厅、城西供电营业厅、滨江供电营业厅、拱墅供电营业厅、西湖供电营业厅、石桥供电营业厅、丁桥供电营业厅、三墩供电营业厅、上泗供电营业厅、留下供电营业厅、长河供电营业厅、半山供电营业厅、祥符供电营业厅。

江东地区可办理的电力营业网点:

义莲供电营业厅、河庄供电营业厅、新湾供电营业厅、南阳供电营业厅、靖江供电营业厅。

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七县区,所有营业网点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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