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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是“规范”不是“限制”!

2025-05-26 15:19:51

发布者: 浙江环境观察       来自: 中国环境报     浏览:225

近期,生态环境部开展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闻令而动,全面开展整治,取得初步效果。

但同时笔者也了解到,有的地方未能很好地理解政策出台的背景,只是依葫芦画瓢照搬上级文件,笼而统之机械化、教条化地执行文件要求,甚至还有人认为是层层加码“限制”执法。笔者认为,这些看法和做法不利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要求的落实,将影响用最严密的法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此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已经明确,意见的提出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针对的是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由此可以看出,“规范”是这次集中整治的核心。

生态环境执法有其特殊性,一方面,目前生态环境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未禁绝,必须加强执法以巩固来之不易的治理成果。另一方面,当下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仍然繁重,不强化执法不足以保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因此,生态环境系统应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从监管实际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让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要规范执法频次。有的地方没有结合当地实际,只是简单地将每季度的现场执法天数压减至10天以内,严重脱离生态环境监管实际。规范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执法并不是简单地压减执法次数,而是要紧密结合实际需要,在保证生态环境监管效果的前提下,配合其他监管时段,适当降低现场执法天数和频次。可以分区域分行业分信用等级,确定不同的天数和频次,对长期守法合规企业可实行免检。

要规范执法手段。有的地方推行合并检查、联合检查、书面核查、自我检查、共享检查等,但在检查前并没有深入研究,导致现实中操作性较差,执行中容易流于形式、走个过场,或是成了“拉郎配”,出工不出效。因而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执法方式,尽量提高统筹匹配度和协同度,提高“一次多事”实效,多采用一些点穴式、定向化执法。

此外,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得到了普遍运用,但并不能因此就不重视现场检查。当前,现场检查仍是最可行、可靠的执法方式,根据实际辅以一定的现代化手段,则可事半功倍。

要规范执法导向。有的地方制定年度执法计划,要求一经发布不能更改。有的地方明确组织任何执法检查一律需要单位“一把手”审批。此类做法给执法“加码”,看似落实工作要求,却不符合生态环境执法的内在规律,损害了生态环境执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也牺牲了执法的效率。真正做到规范执法是能够积极为生态环境执法“减负”的,在这一导向之下不能再为执法随意“上螺丝”。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以“规范”为目的进一步改进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理念和行为,才能不断助推高水平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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