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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做好环保“体检”工作

2016-02-23 11:19:53

发布者: 浙江环境观察       来自: 本站     浏览:17256


污染事故频发的现状

  锈迹斑斑的储罐,腐蚀严重的阀门,参差交错的管道,扶摇而上的楼梯……各种年久失修的设备在化工厂里一刻不停地运转着,当你走近它,你或许会发颤,这其中蕴藏的巨大风险不知哪刻会如妖魔猛兽般顷刻间将你吞噬。这张照片并非个例,这是笔者在国内某硫酸厂拍摄的照片,而这样的企业在长江边上也随处可见,它可能一两年不会出事故,但长此发展下去而不加治理的话,出事故几乎是不必质疑的事。

    近年来,在中国大地,重大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使得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2010年7月,大连新港输油管线爆炸起火事故至少已造成大连附近海域50平方公里的海面污染;2010年7月3日,位于福建上杭县的紫金矿业发生污水渗漏事故,9100立方米废水外渗引发福建汀江流域污染,造成沿江上杭、永定鱼类大面积死亡和水质污染……

  这些事故一次次触动了企业风险管理这根敏感的神经,在一次次血的教训之后,人们不禁要问:中国企业到底隐藏了多少环境风险?是否能够找到一种方法将这些环境风险量化,找到对企业环境风险进行评估的一个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这些风险是否可以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达到最大程度的消除?我们该如何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对环境工作进行相关的管理?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在新建项目的环境风险控制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对已建企业的环境风险评级工作却刚刚开始。而给这些已建企业做好环境“体检”,用一个具体的标准去衡量企业的环境风险,积极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就显得尤为必要。

国外的发展

美国

  多年来,美国丰富的环保产品和活跃的环保市场一直引领着世界环保业的发展和进步。早在1969年,美国就通过了《全国环境政策法》(NEPA),这部法律奠定了美国环境立法的基石。而1976年推出的《资源保护和赔偿法》(RCRA)和1980年推出的《广泛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一般称为Superfund,即超级基金)对环境风险管理和环境保险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资源保护和赔偿法》是美国环境署对有害物质“从摇篮到坟墓”进行全程监管的法律依据。该法对废物从生产到被废弃的整个过程实行跟踪,确保废物最终不会被乱丢乱弃。它也是第一部要求有害物质加工、存储和处理等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持有者须提供经济赔偿能力证明的环境法律之一。而超级基金旨在解决被弃或无人照管废物丢弃场所的废物问题,主要包括一些老旧垃圾场引起的环境损害。该立法遵循“谁污染谁负担”的基本原则。2002年,美国《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出台,强调了企业环境责任的评价和信息披露。

欧盟

  1993年,欧洲执行委员会发表了有关环境责任一般问题的绿皮书。绿皮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通过民事责任机制为环境损害提供救济”讨论了民事责任的根据,包括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是绿皮书只是提出问题,而没有提供任何解决办法。2000年2月,欧盟发表了《环境民事责任白皮书》,白皮书对环境风险的可保性进行了讨论。此后几年,欧盟内部就环境责任保险是否强制推行、业者应负的环境责任上限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讨论。2004年1月,欧盟委员会、欧洲会议、欧盟环境部长理事会之间最终达成妥协,同意以自愿为基础实行环境责任保险计划。

中国的发展

  在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是国家推行的一系列绿色环境政策措施的重点之一。原国家环保总局(现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共分三步同时推动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是开展调研,了解企业需求,设计保险产品和具体细则;二是循序推进,先在部分地区和重点领域开展试点,主要选择易发生突发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危险品运输企业作为保险对象:三是联合推进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

  这几年,随着污染事故的频发和公众环境意识和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中国环境保险工作也开始步入正轨。2007年12月,中国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保险的试点工作,标志着环境险作为中国一项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正式启动。2008年,全国部分省市开始试点工作,湖北、湖南、宁波、沈阳等省市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其中,湖南省理赔了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湖南省株洲市昊华公司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保险赔付);武汉市则专门安排200万资金作为政府引导资金,为购买保险企业按保费50%补贴;沈阳市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写入环境责任保险条款。

  2009年,在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指导下,9省市已在全省或部分地区开展试点。10余家保险企业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重庆、云南等省(市)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河北省、沈阳市和上海市在地方环保立法中写入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截至2009年底,平安产险湖南分公司已经为超过130家省内企业单位提供了近2亿元的保险保障。2010年,环境风险评估规范制定工作进展显著。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共同印发了《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使得氯碱企业的环境风险有了一个量化的标准,同时也为合理计算保费提供了可靠依据,成为中国环境保险发展的里程碑。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是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基础工作,对环境保险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环境风险评估机构可根据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的具体指标,结合企业的情况,对企业的环境风险给出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估结果;其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风险评级的结果对其进行风险管理,实行重点部位重点管理的办法,争取把企业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为其提供合适的保险产品;最后,信贷部门可以根据评级结果调整其对企业的信贷额度和利率水平,从侧面起到督促企业加强自身环境风险管理意识。当然,三方面的出发点都在于一个正确合理的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对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并不明确。多数保险公司大都按照行业对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如有些保险公司把整个化工行业划分为一类,所有化工企业无论环境风险大小和对环境风险的控制管理水平高低都按照一个费率收缴保费。根据经济学中“逆向选择”的理论,在同一个费率标准下,环境风险越大的企业越倾向于投保,而环境风险相对较小的企业则不愿意投保,这样在投保企业中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发生环境风险的概率会超出保险公司原来估计的范围,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上升。为继续经营下去,保险公司会提高保费,这进一步把环境风险较小的企业排挤出去,这样一直循环下去,直到所有的环境风险较小的企业都被排挤出去为止。最后,保险公司会把费率提得非常高,而这些环境风险大的企业会选择不再投保,最终导致保险市场崩溃。所以,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不明确会严重阻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严重打击企业投保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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