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溪江遭酸水入侵 环保局称已排查数家企业
2012-03-13 09:46:02
钱塘江的主要支流和衢州市民重要饮用水源的乌溪江正在呼救。
去年年底,有网帖描述称,浙江省衢州市沈家开发区一管道向乌溪江排出“毒性”很大的污水,经检测,PH值在1~2之间,属强酸性,周边村民不敢使用,而且排放量
钱塘江的主要支流和衢州市民重要饮用水源的乌溪江正在呼救。
去年年底,有网帖描述称,浙江省衢州市沈家开发区一管道向乌溪江排出“毒性”很大的污水,经检测,PH值在1~2之间,属强酸性,周边村民不敢使用,而且排放量每日高达上百吨。
今年6月30日,衢州市环保局衢江区分局就上述事件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予以否认,称排出污水的管道非污水管,而是雨水排出口。目前检测结果显示,排放水属弱酸性,流量也没有“上百吨”,原因目前未明,仍在继续观察与调查。
衢州当地一名长期关注乌溪江污染的环保志愿者称,该污染源两年前就已经存在,他经常来此检测,PH值最高为1,较多在4~5之间。令其更为痛心的是,在乌溪江闹桥入口处,河水如墨,臭气刺鼻。
网曝百吨强酸水注入乌溪江
网帖称,在乌溪江与衢江交汇处塔底村的江堤边,一老汉称,小溪里的水不能用的,浇了菜苗,菜苗就会死,所以只能挑自来水浇菜地。小溪上游是工业区,工业区把污水直接排入小溪。
发帖者称,按照老汉的指引,在塔底村上游一里路的工业区,文锦路与乌江东路交叉地方的路基边看到了老汉描述的那一幕:一股水从一根直径1米的管道流出,自山体而下,一条水泥浇筑的水渠把水送到了底下的小溪,直至乌溪江。
经检测,管道里的水PH值在1~2之间,属强酸性,酸水流量之大令人乍舌,每日排放量在上百吨。
该网帖还透露,“污染源”所在地为衢州市衢江区的沈家开发区。
(图为该渠道强酸污水日夜直排)
环保局否认
乌溪江是钱塘江的主要支流,衢州市环保局衢江分局公开资料称,其流域面积2587平方公里,乌溪江库区的主体在衢江区境内。
该资料还显示,由于乌溪江水库水量丰富,为衢州市区100万人口的饮用水,也是钱塘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功能水源,直接影响到钱塘江下游1000多万人口的用水水质,因此,2002年,浙江省人大专门制定了 《浙江省乌溪江环境保护若干规定》。
“目前已经对20多企业进行了排查。”衢州市环保局衢江区分局分管执法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从6月27日开始,该局已联合开发区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抽样调查,已经排除了五、六家企业,6月29日,排查范围扩大至十几家企业,如果发现排污超标,将立案查处。
该负责人称,该排水属弱酸,排水量并没有上百吨,该管道为雨水排放口,非污水管,可能是含酸的冷却水出现了渗漏。
至于原因,衢州市环保局衢江区分局局长徐国锋认为,“酸水”可能与天气有关,前一阶段发生强降雨,不少企业厂房被洪水浸湿,一些含酸的物质随着雨水进入了管道,“企业故意排放的可能性不大,目前继续在观察和调查”。
记者获悉,这处管道并不在实时监控的范围内。“监控的主要是重点企业”,衢江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称。
该“污染源”酸性一直备受关注。衢州当地一名长期关注乌溪江污染的环保志愿者告诉记者,该污染源两年前就已经存在,他经常来这儿检测,每次都拍下照片和视频,记下检测结果,PH值最高为1,发生在2009年7月份,目前PH值多在4~5之间。
水如墨气刺鼻
衢州沈家工业园区紧靠乌溪江,“大小企业约有300多家”。多年前,衢州沈家工业园区连同台州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医药基地,黄岩化工医药基地,临海水洋化工医药基地,上虞精细化工园区,东阳南江流域化工企业,萧山东片印染、染化工业,平阳水头制革基地,温州市电镀工业,长兴蓄电池工业等11个区域,被划入浙江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
沈家工业园区文锦路与乌江东路交叉处附近就是一条流向乌溪江的小河道,从南至北,分布着浙江衢州永立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衢州杰瑞泡沫塑料有限公司、浙江海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中,华博制品包装有限公司、衢州市川吉纺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厂房扩建部分还正在“崛起”。
部分企业被要求排污自查。6月30日,浙江海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海林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该集团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盐酸,但全部都运到外地专门处理。其他企业也宣称与“污染”无关。
在环保志愿者的指引下,记者沿着河道一直向下游走去。靠近河道处,一位在地间种庄稼的中年妇女告诉记者,上游企业排出的水污染很严重,他们现在都要从家里挑水来浇菜,如果取河道里的水,这些庄稼都会死掉,有些农户索性不把需要水份较多的青菜种在这附近的地里。
在闹桥村,一位农户告诉记者,前几年,他在河道上养的鸭子莫名其妙地死了,“不敢再养了”。而在闹桥村,该河道通向乌溪江入口处,“污水像墨汁一样”,随行的志愿者感叹。记者站在河道桥梁上,臭气刺鼻,苍蝇四处飞窜。让志愿者心急的是,这些污水不急不慢地流向了乌溪江,不远处就与衢州另外一条河道衢江汇集,再一路流向下游。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浙江民声观察网》或《浙江环境观察》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浙江环境观察》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浙江环境观察》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