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壶镇表面精饰厂超标污水直排好溪重罚15万
2012-06-11 13:11:01
关于缙云县壶镇表面精饰厂废水污染问题的回复
丽水市环保局:
在接到贵局于6月8日交办的“关于缙云县壶镇表面精饰厂污染的举报函”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环境监察大队立即前往现场,对举报函中反映的壶镇表面精饰厂超标废水直排好溪问题进行全面详细核查,依法严肃处理。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缙云县壶镇表面精饰厂是一家从事电解、铝氧化、镀铬、镀镍的电镀企业,年产值约5000万元,目前镀镍车间处于停产整改状态。该厂位于缙云县42省道边壶镇镇下项村,距好溪约35米。
对于此举报函中反映的问题,6月4日,我局监察大队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当日壶镇表面精饰厂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该厂左侧厂门口的雨水管发生破裂;2、该厂总排放口处的废水呈酸性;3、污水处理池通道上的积水呈强碱性。为此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厂立即切断总排放口处的废水来源,禁止有生产废水继续外排,并在第一时间排查了废水超标排放的原因,采集了废水水样,对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取证,现场制作了缙云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
根据缙云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监测结果,6月4日所采集的水样中共有三项污染物超标:PH为3.28,总磷为12.3mg/L,总镍为4.29mg/L。
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壶镇表面精饰厂,对前一天的事件进行了详细复查,并现场制作了缙云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具体情况是:事发当日,该厂的废水沉淀池被垃圾堵塞,致使部分处理前废水直接溢出,流入了雨水管道中,而厂区外由于筑路,临时将雨污管道合并,导致总排放口处的PH值超标。复查当天,该厂已经清理了沉淀池中的垃圾,修补了由于铺设电缆而受损的雨水管厂门口段,并对污水处理池通道上由于散落石灰而形成的强碱性废水进行了彻底清理。执法人员随后对该厂总放排口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表明,该厂6月5日处理后废水各项指标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达标排放。
6月9日,在接到贵局交办件后,我局执法人员第三次前往壶镇表面精饰厂,对举报函中提到的几点问题进行了重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该厂的日排水量约有60—80吨;2、该厂目前有一套投资500万元的污水治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另有两套处理铬酸雾的废气处理设施、五套铝氧化废气处理设施以及一套酸雾处理设施,共投资90余万元,目前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3、该厂已着手对公路边的总排污管进行改造,使全部经处理后的污水都通过管道排入好溪;4、该厂2004年时经过我局环保审批,并于同年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目前该厂根据《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及我县电镀行业整治工作有关要求正在进行全面改造过程中,尚未申请电镀行业污染整治综合验收。
二、处理意见
该厂超标排放废水行为是由于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造成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
6月6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该厂立即恢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改正超标排放废水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捌佰肆拾壹元整。
三、下一步工作
1、该举报函已于6月8日发布到网上,我局正密切关注其动态,督促缙云县壶镇表面精饰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2、切实按照《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好电镀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
3、结合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对全县的环境安全开展全面地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缙云县环境保护局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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