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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10月8日起开始实施错峰限行交管措施

2012-03-14 10:39:31

发布者: 浙江环境观察       来自: 本站     浏览:4280

A、“错峰限行”时间

从10月8日早上7点开始,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7:00—8:30;17:00—18:30早晚高峰时段。(注:由于国庆节导致10月8日、9日这两个双休日变成工作日,这两天,将分别按照对应变更的工作日来实施尾号限行(也即:10月8日对应周四,车牌尾数4、6限行;10月9日对应周五,车牌尾数5、0限行)。

B、“错峰限行”区域

“错峰限行”的区域为: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桥和隧道。除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外,其他围合道路均不含。

C、“错峰限行”规则

机动车在工作日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在“错峰限行”区域内,按“错峰限行”时段禁止通行,对应的“错峰限行”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末位数字分别为:

星期一为1和9

星期二为2和8

星期三为3和7

星期四为4和6

星期五为5和0

试举一例:周一,如果你的车牌号最后一个数字是1和9的机动车,早晚高峰,不要进入限行区域。要记住每天的限行数字,有个小窍门,除了周五以外,每天的两个限行数字加起来,结果正好等于10。

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因法定节假日而导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通行”。

D、这些车辆不受限

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

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E、“闯禁区”这样罚

市区设置卡口点56个,管制点71个。整个错峰限行管制区域内,将安装400个监控摄像点,进行非现场执法,对违法车辆的现场查处和非现场执法将成为“常态化”。

一、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如果闯入未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道路,按“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路段通行”定性,处100元罚款;

二、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如果闯入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道路,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处100元罚款,扣3分;

三、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临近时间段,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而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定性,处50元罚款。若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按“不按规定停放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定性,处150元罚款。

四、受限机动车,不服从民警要求驶入限行区域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不驶离的,按“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定性,处100元罚款;和违反“错峰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一并予以处罚。

五、同一辆受限车,在一个“错峰限行”时段(即早高峰段或晚高峰段)违法行驶的,处罚一次。比如说,你在早高峰闯了“禁区”,被处罚了,如果你在晚高峰还是犯了同样的错误,就得受第二次处罚。

六、受限车在“错峰限行”的道路上行驶,同时违反“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等规定的,“三罪并罚”,只处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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