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消毒餐具费消费者可不付
2012-03-13 12:02:19
日前,以杭州市消保委为首的22家各地消费维权组织发布了《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告诉那些“习以为常”的消费者:这一块钱,可以不出。
《公开信》认为:“无论是否告知,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公开信》还明确指出,为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购买的标的既包括食物,也包括餐饮企业的服务。
据杭州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明确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如今,众多消费者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或者因为爱面子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因而认定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属于强制收费,违反了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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