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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发布消费警示——异地购房须谨慎

2012-03-13 12:00:41

发布者: 浙江环境观察       来自: 本站     浏览:11645

近阶段,有大量关于山东威海等地所谓海景房的售房小广告出现在街头。广告中的宣传极为诱人,如:几万元就能购买海边的房子,天然氧吧,4A级旅游度假区,海景公寓,家中就可观海,拎包就可入住,旁边还有医院、五星级酒店、高尔夫球场,配套齐全等等。但对此类海景房,中央电视台二套早在20091118日便做过报道,揭露其入住率极低,配套设施也很匮乏,不仅没有宣传中的大型医院,连购物也不方便。而且参加了看房团后,还有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交易等现象。同样,台州市椒江消保委也接到过消费者举报,反映参加看房团后,看房时间少、房子与宣传严重不符、被限制人身自由等等。

    根据上述情况,工商部门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需谨慎对待海景房投资。在参加购房团、下单购房之前,须通过各类媒体、或咨询相关职能部门,详细了解楼盘情况,而且也要清楚自身需求。同时,针对目前比较流行的异地购房消费,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投资者:

一要认真了解房产信息。购房前应尽量对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程序、开发商背景资料和物业管理、办理按揭的期限以及所要交付的税费等规定进行全面了解;

  二要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核实调查。应特别注意房产项目土地的合法性,所售房产是否有房产开发与销售资质认真了解;

  三要对房产开发现场进行考察。了解当地习俗、房产的价格、地段、质量、户型配套、物业服务管理能力和价值投资潜力等情况;

四是应谨慎签好购房协议。在签订协议前最好向房地产专业律师或房产部门咨询,并将销售者所承诺和宣传的卖点信息及易产生纠纷的问题写入协议以免纠纷产生。

五是遇到纠纷,要注意保存书面证据,如房产广告、中介承诺、购房看房协议等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如遇暴力行为,速报警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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