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  
星期四

探索环保公益创新 倡导公众环境监督

您的位置:首页 > 共同关注
常山:矿山废水外流 治理仍需加力

2024-06-05 17:34:14

发布者: 浙江环境观察       来自: 本站     浏览:6326

日前,护水组对常山县辉埠镇又有强碱性污水排入流域情况进行了关注,以下请看相关媒体报道。

用新闻的力量推动进步,欢迎收看《今日聚焦》。菱湖溪地处衢州常山县的辉埠镇,全长7.6公里,是常山港的一条重要支流。近期,当地的村民向我们反映,他家附近长期有一股污水直排入菱湖溪,对环境造成了不小的影响。那么这股水流从何而来?来看记者的实地调查。

 388b8b58-75f7-4bf1-b721-2ef43b324137 (1).png

根据线索,在常山县辉埠镇的辉何公路旁,记者发现了这股泛白的水流。

记者: 我身后有一个排渠,正在源源不断地向河道当中排放大量的灰白色的水流。那么我们看到这股水流已经将河道一半染成了白色。那么我们刚才也用pH试纸简单初测了一下,发现这股水流呈强碱性。

 94a8d524-922d-4139-a73c-c40c3bc09e94 (1).png

周边村民: 我是种菜的,这个水浇上去,菜都要死掉了。

 b987b648-3b20-4c70-ba7a-7916c6d50a46 (1).png

在接到记者反映的情况后,属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记者和他们顺着水流向上游巡查,最终确认排渠内的碱性水为附近山体的自然渗水。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辉埠镇拥有丰富的石灰石矿产资源,从八十年代开始规模化开采,至今仍有两座大型矿山在开采中。近些年来,经过不断治理,当地已经陆续关闭了小型矿山和石灰窑,并加强了矿山环保工作,但由于早期开发生产不规范,矿渣随意弃置的现象较为普遍,在雨水、山水的冲刷下,就会产生碱性废水。 

常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总工程师 吴 刚:我们的石灰石暴露面比较多,跟天然雨水、空气反应,比较容易形成碱性水。历史背景看,整个自然环境积累了比较多的碱性物质。

 703a5632-d183-4ae8-b6cb-da9f6e4a9ea8 (1).png

2019年起,辉埠镇建起了三座碱性水处理站和湖体生态消纳系统,计划对碱性废水进行系统整治。但对于记者所发现的这个点位,却还未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常山县辉埠镇副镇长 胡志成:我们干部在巡河的过程当中,可能上报的有一定的滞后性,那么也有近段时间的暴雨,也有历史的原因这么多年,那么还有思想上有一定的麻木。

54ccc279-5ca9-429a-884d-09abbfc99a6f (1).png 

经专业机构取样检测,当天从排渠流入菱湖溪的污水pH值为11.8,呈强碱性。而距离该排口下游约100米的菱湖溪水样,pH值也达到了9.3,同样呈碱性,超过了地表水V类标准的限值。 

常山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王东方:长此以往对菱湖溪的承载力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这个水还是要有所措施,才能够排入水体。

561da36d-329b-45db-9f14-45b3d4051ab1 (1).png 

除该点位之外,调查中记者还发现,辉埠镇已建成投用的碱性废水处理站也存在缺乏操作程序手册和应急处置预案等问题,属地辉埠镇也未与运营单位建立相应的考核约束机制。其中位于蓝科建材厂区的碱性废水处理站当天设备故障,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现场虽然有维修人员正在抢修,但没有启动任何应急预案,也未向相关部门报备故障。 

浙江环境环科研究院有限公司区域负责任 叶 云:制度其实都是有的,只是在现场现场的话明确的内容还没有体现出来 

常山县辉埠镇副镇长 胡志成:管理上的一些手册应急预案,包括我们对他的一些考核机制,那么确实是存在这个问题。

 ecf6062b-4ec6-4564-ba8e-3538fd349d32 (1).png

目前,属地辉埠镇已与专业单位接洽,将对记者发现的碱性废水点位进行治理,并采取措施完善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常山县辉埠镇党委书记 杨力军:第一个就是立即建设两个应急的调节池,做好应急处置,防止碱性水溢流。第二个是加强碱性水处理站的建设,做好本区块的碱性水的系统治理。第三个是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公司的考核力度,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整治成效。

  e262e1a4-f83e-41e3-a92e-60be0eb54af2 (1).png

由于石灰矿开采的历史原因,碱性废水外流成为常山县辉埠镇环境治理的重中之重。而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尽管当地已采取了不少治理措施,但是在日常巡查及管理中,仍存在一些漏洞亟待弥补。矿山的绿色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只有在日常点滴工作中严字当头,不断梳理问题、查缺补漏,才能让开发与保护相得益彰,谱写高质量发展的“协奏曲”。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浙江民声观察网》或《浙江环境观察》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浙江环境观察》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浙江环境观察》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可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