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  
星期四

探索环保公益创新 倡导公众环境监督

您的位置:首页 > 消费资讯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1期)

2024-01-08 11:10:16

发布者: 浙江环境观察       来自: 本站     浏览:7969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1期)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71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700批次、不合格1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丽水冠二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思味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泰龙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泰龙茶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嘉兴旭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浙江浙海华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鄞州甬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御峰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胎菊,毒死蜱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杭州御峰茶叶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江山市辉鲜生贸易商行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丽水菜篮子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净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丽水市德润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地美硝唑(二甲硝咪唑)、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玉环市奕昊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牛碎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温州中农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销售的红壳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七)义乌市盖竹水产品商行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舟山市定海区沙惠超市销售的标称德清县九里香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梅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浙江民声观察网》或《浙江环境观察》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浙江环境观察》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浙江环境观察》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可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