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买月饼注意!这10批次不合格,别买!
2019-09-06 15:12:41
9月6日电 市场监管总局6日通报了2019年月饼专项抽检情况。抽检发现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2批次样品微生物污染、6批次样品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2批次样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据悉,中秋节临近,市场监管总局及时组织开展月饼专项监督抽检。在全国28个省份的流通、餐饮和生产环节的13类场所,随机抽取月饼样品469批次,覆盖29个省份的277家月饼生产企业;抽检发现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2批次样品微生物污染、6批次样品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2批次样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月饼具体情况如下: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五里店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陵江食品厂生产的广式火腿月饼(肉与肉制品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杭州金沙大道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隆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杭州熙香食品厂生产的苏式百果月饼(烘烤类),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加佳福超市昭祥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鸿达食品厂生产的蛋黄月饼(香芋蛋黄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诚祥佳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兴旺食品厂生产的莲蓉味月饼(热加工),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生物工程研究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金誉面包屋销售的、标称福建省福州金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莓味月饼和哈密瓜味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诚祥佳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兴旺食品厂生产的莲蓉味月饼(热加工),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生物工程研究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金誉面包屋销售的、标称福建省福州金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莓味月饼和哈密瓜味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毅腾香港麦道西饼屋销售的、标称香港麦道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好麦食品工坊生产的传统月饼和拿酥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铭澄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永兴园食品厂生产的中秋月饼(牛肉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上海闵行华漕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中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监制的、安徽省马鞍山市康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黑麻椒盐味月饼(苏式月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西、重庆等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铭澄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永兴园食品厂生产的中秋月饼(牛肉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上海闵行华漕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中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监制的、安徽省马鞍山市康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黑麻椒盐味月饼(苏式月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西、重庆等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浙江民声观察网》或《浙江环境观察》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浙江环境观察》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浙江环境观察》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