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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提醒:夏季慎用蚊香

2012-05-30 16:22:09

发布者: 浙江环境观察        来自: 本站     浏览:32700

夏季来临,蚊虫渐多,不少消费者选择使用蚊香。蚊香的主要成分是杀虫剂,长期使用或使用不当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为此,消保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夏季慎用蚊香。

   一、要选择合格产品,杜绝劣质蚊香。合格的驱蚊产品都经过了毒理检验,对人害处不大。但劣质蚊香其成分中可能含有六六六粉、雄黄粉等,只能驱散蚊虫,而没有灭杀的作用,且烟雾对人体有毒性,经常使用会引起头晕、恶心等中毒现象。故未标明杀虫有效成分的蚊香或灭蚊片不能购买。

    二、特殊人群慎用。蚊香在燃烧时会形成微粒,刺激人的呼吸道,故过敏体质、对蚊香烟雾敏感的人群应谨慎选择,以免诱发哮喘等疾病;婴幼儿大脑尚未发育完善,使用蚊香应首先考虑安全因素,最好以纱门、纱窗、蚊帐代替使用蚊香等杀虫剂,以免对婴幼儿造成伤害。

      三、正确使用。点燃的蚊香要放在金属支架上,并将支架置于不燃烧的盒子内,防止蚊香因燃烧失去平衡或断裂而跌落到地毯等可燃物上。蚊香点燃后应及时离开,待打开门窗充分通气之后再进入。很多消费者认为将房门紧闭就能彻底杀死蚊虫,但长时间把有害气体留在室内更有害健康;同时,若使用过程中出现胸闷、恶心、头晕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如停止使用后症状仍持续,应立即到正规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四、尽量不用或少用。最好使用纱窗、纱门、蚊帐等代替蚊香,不仅生态环保,还有利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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